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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保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保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为从源头上规范和完善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加强城市供水整体工作,《保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保定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办法》施行以来,为科学规范我市二次供水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和保障,现经批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办法》结合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合法合规、规范合理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市二次供水管理现状,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调查研究发现其目前仍符合新时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关要求,有关内容也仍对我市二次供水实践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可以提供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且在实施期间,我市二次供水管理成效明显,因此,仍具有沿用的必要。

二、主要内容评估

为保证《办法》合法合理、实用有效,通过研究上位法、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进行了全面评估,具体如下:

(一)合法性评估

《办法》以《城市供水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为主的多项法律法规为制定依据,其中《城市供水条例》自2018年3月至今进行了两次修订,具体为第十九条删除“资质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删除“用户不按规定缴费,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经批准后可停水”的有关规定,均不与《办法》相关规定冲突。《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至今仅局部少量修正一次,与二次供水相关的条款均继续使用,未做修改。《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自颁布至今仍属现行有效,综上,《办法》作为我市规范性文件,自颁布至今始终不违反上位法的具体规定,立法依据稳定可靠,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规范运行,符合合法性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

《办法》具体规定了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等,全文内容完备、结构严谨、逻辑清晰、用语规范,各方职责和义务根据实际平衡设置、恰当稳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且自实施以来,我市二次供水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二次供水体制改革”列入2018年市委改革课题和2019年市级改革试点督办项目持续推动,市城管、住建、发改、卫健、公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保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统一规范技术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服务规范,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参考标准,健全了二次供水体系的整体建设,使二次供水管理更加体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最大程度保障市民用水更安全、更放心,政府二次供水管理进一步延伸,实现“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全方位制度保证,体现了科学立法原则,符合合理性要求。

(三)可操作性评估

《办法》总体上把握维持二次供水安全这条主线,符合中央对于地方城市二次供水的要求。其中第二章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全过程予以规定,指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应统一计划,统一改造,第三章鼓励产权人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维护管理,为实现统建统管奠定基调、明确要求;第四章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水质,规定了水质异常的处理措施,有效保障水质安全。第五章明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等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全面保障《办法》的有效运行。结合具体实践角度,《办法》规定科学完备、条理清楚,涵盖对二次供水管理全过程,有条不紊地指导着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可操作性要求。

(四)时效性评估

《办法》颁布以来,相关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普遍遵守执行,为我市规范二次供水管理,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提供了保障。2022年10月,为加强二次供水及现场制售饮用水管理,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了我市小区的泵房环境、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清洗消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水质检测报告情况等,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办法》有关规定向管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使居民用水更加具有安全保障,符合时效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