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行为,改善市容市貌,《保定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2018年12月29日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施行以来,为科学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和保障,现经批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月31日。
《办法》结合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合法合规、规范合理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市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现状,对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审批备案、公共用地和非公用地设置户外广告规范、招牌备案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调查研究发现其目前仍符合新时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关要求,有关内容也仍对我市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可以提供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且在实施期间,我市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成效明显,因此,仍具有延用的必要。
二、主要内容评估
为保证《办法》合法合理、实用有效,通过研究上位法、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进行了全面评估,具体如下:
(一)合法性评估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主的多项法律法规为制定依据。《办法》作为我市规范性文件,自颁布至今始终不违反上位法的具体规定,立法依据稳定可靠,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规范运行,符合合法性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
《办法》具体规定了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审批备案、公共用地和非公用地设置户外广告规范、招牌备案等,全文内容完备、结构严谨、逻辑清晰、用语规范,各方职责和义务根据实际平衡设置、恰当稳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且自实施以来,我市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三)可操作性评估
《办法》施行以来,本市特别是市区中心城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井然有序、安全可靠,极大地改善了市容市貌,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好评。其中第二章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予以规定,指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道路交通和城市容貌标准,第三章对户外广告设置予以规定,规范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第四章对户外广告审批备案予以规定,第五章对公共用地和非公用地设置户外广告予以规定,第六章招牌备案予以规定,第七章对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予以规定,第八章明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管理单位等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全面保障《办法》的有效运行。结合具体实践角度,《办法》规定科学完备、条理清楚,涵盖对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全过程,有条不紊地指导着我市户外广告及招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可操作性要求。
(四)时效性评估
《办法》颁布以来,相关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普遍遵守执行,规范了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为改善市容市貌提供了保障,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