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扬尘污染案
马某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导致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定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马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施工排污案
保定市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排放污水导致外泄污染路面。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施工排水按规定排放,不得外泄污染路面。”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