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简介及职责
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于2017年10月,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整合,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2018年12月,更名为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主要担负10项职责:①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②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③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④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⑤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⑥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⑦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工作;⑧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⑨集中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在主城区实行区一级执法;⑩承担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
内设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核发、调研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业务目标和信访、保密、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息及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政务微信、参与网络舆情的收集、交办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提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负责局系统人民武装、民兵建设工作;负责对外政务活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局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军转退役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工作;参与局系统的改革、改制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用工制度改革。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及局系统所属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管理、财政经费划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局系统工程预决算;负责局系统维修、维护、建设工程的决算、项目经费的收入、支出和拨付;负责调拨局系统建设维护资金;负责依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并负责办理报批手续;负责收费、罚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统计、上报工作。
(四)市容亮化管理科。负责拟定市区市容亮化行业政策,参与制定市容亮化设施规划;负责城市主城区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督导检查;负责实施城市主城区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规划;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市容、市貌整治等城市管理工作。
(五)督察科。负责对省、市交办重点任务、局重大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负责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的统筹协调;负责主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负责全局性、跨区域、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监督;负责统筹调度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证书、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执法人员的法规学习业务培训、业务知识咨询交流及执法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及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法规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局政务微博工作。
(七)安全生产管理科(应急管理科)。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局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负责综合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局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
(八)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污水中水回用)的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各专业专项规划;会同物价部门,协调有关方面调整水价、污水处理费价格、中水费价格;指导局系统相关行业的改革、改制工作;参与市政公用事业行政规章的起草、审查、修订、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对各县(市、区)公用事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市政建设管理科。负责局系统内市政工程(道路、桥涵、路灯、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局系统市政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局属市政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局属市政工程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移交;负责市区内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市级优质市政工程的审核;对各县(市、区)市政工程建设进行指导。
(十)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城市主城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环境环境卫生、行业政策,参与制定市区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负责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对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进行指导、考核、评比;负责对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参与主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
(十一)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政策;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评选;负责市本级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对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十二)执法监察一科。参与拟定规划执法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年度计划;负责与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部门协调联系;负责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进行建设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相关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督办;负责对局属管辖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十三)执法监察二科。负责主城区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和修订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文件;协调、指导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等方面重大案件查处、督办。
(十四)执法监察三科。负责主城区职责内餐饮油烟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的协调、督导;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方面重大案件查处、督办。
(十五)执法监察四科。负责局属管辖范围内供水、再生水、排水、污水等方面市政公用设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供水、再生水、排水、污水等方面市政公用设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督办。
(十六)执法监察五科。负责局属管辖范围内供热、燃气等方面市政公用设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供热、燃气等方面市政公用设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督办。
(十七)执法监察六科。负责局属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便道等方面市政公用设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便道等方面市政公用设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督办;负责全市范围内静态停车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市级违停系统平台维护;负责京石武客运专线保定东站和保定火车站广场管理和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以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督办。
(十八)执法监察七科。负责局属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设施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园林绿化设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督办。
(十九)案件审核科。负责在立案、撤案和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对市本级城市管理领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负责对市本级城市管理领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十)智慧城市和舆情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智慧城市(城管)建设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智慧城市(城管)建设整体构架和涉及和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全市智慧城市(城管)综合性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报告,组织智慧城市(城管)重大课题研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城管)重大项目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与市直部门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协调工作;负责各级智慧城市(城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负责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的探索和推广工作,承办保定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涉及局职责范围内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舆情分析研判;负责局职责内有关城市管理的网络舆情信息收集、整理、问题交办、督导、处置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数字化工作整体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城市数字化相关工作;负责接诉即办工作。
(二十一)供热管理科。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供热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及修改工作;负责牵头编制、修订市区供热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拟定供热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负责对市区供热企业的考核工作;负责市区供热信息平台管理、智能热网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市区供热投诉的协调、调度、处置;负责会同物价部门,协调有关单位调整供热收费价格;负责市区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供热环网、多热源联通及调峰热源启动综合调度;负责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十二)审计科。负责对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工作。
(二十三)宣传教育科。负责局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局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处室实施;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四)市政规划科。负责拟定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新建城市道路、桥梁、夜景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移交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
(二十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宣传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拟定和实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宣传推广、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参与拟定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数字管理智慧化;负责拟定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业政策、规范、标准;负责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以及产业化研究;参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中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对各县(市、区)城区生说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服务指导。
(二十六)城市停车管理科。负责拟订停车设施管理行业相关政策;负责整合全市公共停车数据资源,牵头建立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指导监督县(市、区)停车设施发展和管理工作。
(二十七)城市科技运营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科技培训和交流活动;负责科技综合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科技成果的开发、鉴定、论证、评审和推广工作;承担局系统建设投资、融资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多种经营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局系统城市运营管理体系的建设。
白沟新城分局。为局派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执法局授权,负责白沟新城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完成白沟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在本部门机关党委、市直机关监察工委(简称纪检监察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监察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作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处理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主要负责查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党员的处分;受理对本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完成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直纪工委及所属单位党组、机关党委交给的其他监督执纪问责等任务。
工会。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团委。负责机关团委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团委工作。
妇委会。负责机关妇委会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妇委会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