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系统积极推动重点项目开(复)工,涉及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等
发布日期:2020-02-2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住建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好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确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全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并及时出台了《房屋建筑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等文件,下派5个工作组督导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和工地开复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在各项防疫措施到位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推进重点项目、工程和年度任务目标开(复)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要克服各种困难,坚持目标不变、完成时限不变,千方百计抓好开工复产。为此,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是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复工指导手册》中的“六不原则”和7个条件,坚决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排查管控,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进场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杜绝疫情蔓延;二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分区域、分类别、分阶段,有针对性督促指导企业开工复产,没有发生疫情的县(市、区)、使用本地工人的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的项目要尽快开工,以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国有投资工程为突破口优先开复工,住建系统“两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2635”中的重点工作要率先开复工;三是全力做好项目开工审批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方式,灵活采取“网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模式,方便企业办理复工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地)要缴纳的保证金和措施费可延缓3个月进行;四是严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复工项目生产安全。五是做好复工项目保障工作。口罩、消毒品等防疫物资要准备充足。建立商品混凝土、钢筋等主要建材供应调度机制,保证建材足量有序供应。对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复工项目,业主要按月拨付工程款,解决施工单位资金困难。六是建立开复工调度督导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开复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