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