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为从源头上规范“两站”地区的综合管理,提高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7日将《保定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暂行规定》(保政办发【2018】24号)调整为《保定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规定》(保政办发【2020】20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规定》对“两站”管理执法体制、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秩序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科学规范“两站”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和保障。
《保定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站前委协调各驻站单位管理工作日渐成熟,得到了广大市民、旅客、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依据《规定》第三十九条及相关规定,有效期将在2024年12月期满,但经调查研究发现其目前仍符合新时代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关要求,其内容也仍对“两站”管理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可以提供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且在实施期间,“两站”管理成效明显,因此,仍具有沿用的必要。
为实现“两站”地区的长效管理,现申请无需改动,延期2年执行。
二、主要内容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规定》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保定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为主的多项法律依据及参考为制定依据。作为我市规范性文件,自颁布至今始终不违反上位法的具体规定,立法依据稳定可靠,并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规范运行,符合合法性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
“两站”地区作为城市窗口,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交通流量进一步增大,管理动态性不断增强。由于特殊的区位特点,喊站拉客、黑车、三轮非法营运等现象呈多发态势。《规定》的颁布能有效解决火车站窗口区域管理乱象和综合管理水平上的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火车站地区的管理机制、部门职责、管理标准、执法依据、秩序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调火车站站前委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对“两站”地区资源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管理好“两站”地区环境秩序,对打造“两站”地区靓丽“窗口”、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科学立法原则,符合合理性要求。
(三)可操作性评估
《规定》实施以来,“两站”地区环境秩序不断优化,窗口面貌大有改观。“两站”地区涉及面广,管理力量众多,在“两站”地区从事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有21个,主要执法管理部门有15个。各单位在综合管理水平和协调联动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规定》的颁布,解决了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筹联动,无法形成合力的管理难点,有利于科学整合管理资源,增强综合管理的合力,具有可操作性。
(四)时效性评估
《规定》颁布近五年来,相关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普遍遵守执行,为“两站”科学管理提供了保障。针对喊站拉客、黑车、三轮车拉客、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问题,站前委根据《规定》组织个相关驻站单位强化治理力度,精准打击治理。针对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和环境治理问题,站前委根据《规定》夯实基础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结合《规定》有关内容向管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使“两站”,管理更加科学,符合时效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