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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431号建议的答复

李伏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海绵城市治理城市内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启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河北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对缓解城市内涝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示范引领。我省唐山市、秦皇岛市先后于2021年、2022年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按照示范城市建设要求和工作方案,聚焦城市防洪排涝难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发展。

二是完善法规政策。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专篇编制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程》《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等规范性标准文件。2021年,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将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纳入立法规范内容。通过不断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力推动了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三是强力督导调度。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同时,加强督导调度,多次实地督导检查海绵城市建设进度,下发通报要求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确保示范城市按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四是强化水文监测。省水利厅组织秦皇岛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城市水文监测,在原有3处市区降水量观测站的基础上,又增设6处观测站,2022年投入使用潮河口等3处水位站,强化汤河、石河、洋河等水文站监测,为防洪减灾提供可靠水情信息。同步开展城市河道降雨产流分析研究,为城区河道预警、防洪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水利厅将认真吸取您的建议,按照职责分工,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推动各地转变“末端治理”理念,强化“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措施应用,有效治理和防范城市内涝。

一是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约束引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系统布局,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布局等因素,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地理特点,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一纳入城市规划蓝图,统筹协调地表水和地下水、防洪排涝与雨水利用的关系,科学布局海绵城市建设,确保发挥治理效益。

二是扎实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结合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指导各地重点围绕管网升级改造、海绵绿地工程及调蓄设施建设等方面,按照规划统筹推进海绵城市项目的谋划实施,促进雨水资源利用,有效缓解汛期城市内涝。

三是抓实抓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指导唐山市、秦皇岛市按照工作方案,完成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各项任务。会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对2市示范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审核,督促2市持续做好2023年海绵城市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组织省内城市开展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申报工作,积极主动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