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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6-28 10:49:23 来源: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应急保障,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九)集中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在主城区实行区一级执法;

(十)承担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

其中,第9条因国家及省机构改革中部分系统成立了执法队伍,产生职能交叉,正在与编制办沟通。2020年6月22日,下沉交接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处罚事项219项。2020年12月29日,将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公安机关;将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移交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将“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职责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2月18日,将城市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供热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及修改工作;负责牵头编制、修订市区供热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拟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供热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负责对市区供热企业的考核工作;负责市区供热信息平台管理、智能热网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市区供热投诉的协调、调度、处置;负责会同物价部门,协调有关单位调整供热收费价格;负责市区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供热环网 多热源联通及调峰热源启动综合调度;负责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供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二)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政策;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评选;负责市本级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对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十三)执法监察一处。参与拟定规划执法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年度计划;负责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进行建设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相关执法处罚工作的业务指导、监格、考核负责与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部门协调联系。

(十四)执法监察二处。负责主城区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和修订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文件;协调、指导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负责主城区职责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的协调、督导。

(十五)执法监察三处。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移交行政处罚事项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十六)智慧城市和舆情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智慧城市(城管)建设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智慧城市(城管)建设整体架构的设计和发展规划;牵头编制全市智慧城市(城管)综合性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报告,组织智慧城市(城管)重大课题研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城管)重大项目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工作;负责与市直部门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协调工作;负责各级智慧城市(城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负责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的探索和推广工作;负责涉及局职责范围内的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舆情分析研判;负责局职责内有关城市管理的网络舆情信息收集、整理、问题交办、督导、处置反馈等工作;承办保定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七)宣传教育处。负责局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制订年度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局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处室实施;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审计处。负责对局机关及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工作。

(十九)老干部处。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