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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执法考核评议,是指对市城管执法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所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

  第三条  执法考核评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在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一处、执法监察二处、执法监察三处、督察处、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等部门组成执法考核评议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执法考核评议工作。

第五条  执法考核评议实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城管执法局全面评价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条  执法考核评议采取百分制。

第七条  执法考核评议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法规学习(10分)

(一)年度培训计划(1-2月份),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应有全年宪法及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安排;没有扣2分。

(二)每季度末组织一次随机闭卷考试。按提供名单随机抽取,(每季度抽取20名,年度内提取名单不重复)平均成绩排名。

(三)提供培训资料,授课安排、讲课视频(照片)、学习笔记本。没有相关资料,没有任何资料的扣8分。

二、队容风纪(15分)

由市城管执法局“强转树”专项行动办公室牵头,局政策法规处、纠察中队联合实施,组成2个执法暗访组。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印制执法监督证,对各单位日常执法工作进行暗访纠察、案件回访、满意度调查。

(一)日常执法情况(5分)

1.队容仪表(2分)。严格执行《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定》(保城执发〔2023〕154号),执法人员上岗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戴帽子,佩戴帽徽、胸徽、肩章、胸号,着黑色皮鞋(休闲鞋要求深色);男同志不准留胡须、长发、长指甲、戴戒指;女同志不准浓妆艳抹、戴耳环、项链等饰物等。城管制服穿着不规范、仪容不整发现1处扣0.5分。

2.队貌规范(2分)。执法证件未携带、执法记录仪未携带未使用、执法车辆警示灯不开(未安装警示灯要打开双闪)、停放违规、不文明执法等行为发现1处扣0.5分。

3.随车装备(1分)。执法车辆必备的应急电源、手持喊话筒、皮尺、急救箱、警戒带、灭火器、行车记录仪、车载指示灯、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强光手电、交通指挥棒等,缺1项扣0.1分。每个县(市)、区域各检查2个执法点。

(二)案件回访(5分)

依据各单位上月报送的执法案卷,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乱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有无作风粗暴及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无因人办案、考虑不相关的情节、不考虑相关因素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是否廉洁办案,有无吃拿卡要、以案谋私等行为;对行政处罚结果及办案人员在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方面的总体评价。发现一项问题扣1分。总体评价为不满意的,此案件回访不得分。

(三)群众满意度调查(5分)

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整体形象、群众认知度、职能落实等10个方面,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每个县(市)、区到行政服务大厅或街面随机抽查个体户(企业)、群众等不少于10个(名),分不满意(0分)、基本满意(2分)、较满意(3分)、满意(5分)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总分÷10即为满意度得分。

三、报告制度(10分)

每月5日前,上报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情况报告表(规划、其他)(政策法规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政策法规处)、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建设月报表(政策法规处)、住房建设领域处罚案件(执法监察一处)。报表不齐全的,扣5分;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扣5分。

四、案卷评查(15分)

每月抽取当月一个案卷。有较大差错的,如:适用法律依据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额度掌握明显存在偏差等,一处扣1分,最多扣10分;其他细节存在差错的,如组卷顺序有错误、未按市执法文书规范组卷的、存在错误字的,一处扣1分,最多扣5分。

五、督办案件、群众举报受理(15分)

(一)上级交办、平级移交案件受理。案件查处期限为2个月,要有处理结果、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交办、移交单位。提供案件受理台账,已办结的提供办结结果和反馈文件。有1起未按时限办结的案件扣1分,最多扣3分。未及时回复举报当事人的,每一起扣1分,最多扣3分。

(二)群众举报受理。要有举报受理台账,举报受理处置机制。每月应有举报受理情况分析,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对举报突出的问题,要有查处结果。无台账和处置机制的,扣3分,无月分析报告的,扣3分,举报突出问题,无查处结果的,扣3分。

六、三项制度(15分)

(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定使用管理规定,随机抽取1台,调取当月采集使用记录。无管理使用规定的,扣3分,无采集使用记录或记录少于10天的,扣3分。

(二)公示制度。提供当月处罚案卷台账和事后公示截图。缺一项公示的,3分,未按规定时限公示的,有一项,扣3分,最多扣9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入案卷评查。

七、重大工作推进情况(10分)

市以上部署的重要活动、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完成时限,动员部署、组织督导、活动开展、总结汇报等环节要有相关文件、资料。缺一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八、规范化建设情况(10分)

(一)人员配备率(4分)。根据保定市委《保定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保字〔2017〕21号),执法人员为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七。为便于统计,执法人员取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上报执法人员实力(不含协管),城市常住人口取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各(县)市常住人口数,万分之五为达标合格线,高于万分之五的不扣分,每降低0.5个万分点扣0.5分,万分之二以下的得最低分1分。

(二)装备达标率(3分)。以每季度各单位上报的装备配备实力、执法人员实力为准。按照《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套标准(试行)》要求,明确配备标准的,各单位要于2021年年底前达到配备标准;规定根据需要配备的,按照“保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2022年底配备率达到50%以上标准。突出实际使用,对执法车辆、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等15种执法装备配备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达标的不扣分,不达标的,每项每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人员和装备实力有变化的,请于每季度末月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案卷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率(3分)。根据河北省委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初步定为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法制科(股)配备人员,执法人员数以各单位上报执法人员实力为准,配备达标的不扣分,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0.5分。

九、加分项目

(一)领导肯定。本月度单位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得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副职以上)肯定得2分,受到省以上(含省住建厅)领导肯定得3分。各县(市)、区执法局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本项最多加5分。

(二)宣传报道。本月度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在本单位公众号宣传数量前三名的各加4分,第4名至第6名的加3分,第7名至第9名加2.5分,第10名至第12名加2分,第13名至15名加1.5分,第16名至第18名加1分,第19名以后加0.5分,无宣传报道的不加分;在市级主流媒体(保定日报、保定晚报、保定电视台、保定电台)报道的每篇加1分、主流新媒体报道的每篇加0.5分;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篇加2分、新媒体报道的每篇加1.5分。本项最多加5分。

第八条  执法考核评议组依照具体考核评议项目逐一考核,出具考核评议报告,并公示考核结果。

成绩优秀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在国家、省、市评优工作中优先推荐,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九条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坚决杜绝单纯追求成绩、关注名次、本末倒置问题发生。

发现各单位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该项得分。

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关单位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